实质中,别人借钱不还,经协商不起用途的就会去起诉,审理完判决书生效他们还是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积极申请强制实行。而有的人担忧法院起诉时间太长,为防止花浪费时间间跟精力,或者为尽可能和平解决,所以便想要不起诉直接申请强制实行。
通常情况中,不起诉就直接申请强制实行是不允许的,由于申请强制实行总是依据一方不履行判决文书。
不过,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时,如果是事先经过公证程序将债权文书赋予强制实行力的,一旦债务人借钱不还即可以直接申请强制实行。
由于,按规定,公证债权文书是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决定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实行的依据。
并且,债权公证要根据以下程序进行才具备相应的效力:
1、先提出公证申请。债权人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证员亲自公证。公证员同意委托后,要亲自办理公证事务,不能委托别人办理应由自己完成的公证事务。
3、公证按程序进行。遇见法定回避情形,公证职员要按规定自行回避。
4、送达公证文书。做好公证后,公证书要送达给当事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并由其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
5、签发实行证书。公证机关签发实行证书时要核实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事实状况,并注明被实行人、实行标的和申请实行的期限。
最后,做过债权公证后,发现别人借钱不还时,对公证机关赋予强制实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就由被实行人住所地或被实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实行。当然,假如他们借钱不还有其他特殊状况,譬如不承认借钱的,那样建议必要时还是积极起诉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