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经济帮助规范是为保障婚姻关系解除后困难方的生活需要所规定的法律保障手段,而不是夫妻间的扶养义务。那样离结婚以后“夫妻”间给予经济帮助的条件有什么?请阅读下文知道。
离婚时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帮助是有条件的。这类条件包含:
1一方需要存在生活困难。生活困难是指在分割夫妻一同财产后,依赖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没办法保持当地基本生活质量。一方离结婚以后没住处的,是生活困难。判断离婚当事人是不是存在生活困难,应当以在分割夫妻一同财产后,其财产是不是能保持其基本生活为标准。生活困难是什么原因多种多样,如因年老多病,没办法继续劳动,又没固定生活来源;因伤害、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等。至于一方离结婚以后尚有具备法定扶养义务且具备扶养能力的亲属,能否觉得仍属生活困难?就离婚而言,应仅视本人的财产及其谋生能力,决定是不是陷于生活困难即可,本人的亲属有无扶养义务及扶养能力可置之不问。
2一方需要是在离婚时存在生活困难。即这种经济帮助具备严格的时间界限,仅仅限于离婚之时。假如离婚时一方没有生活困难,而离结婚以后才发生生活困难,另一方已无给予经济帮助的义务。
3另一方须具备给予帮助的经济能力。一方存在生活困难,另一方没提供帮助所必要的经济能力,如我们的生活也存在困难,或者只能勉强保持生活,即不负担给予经济帮助的义务。
以上三个条件,相互联系,构成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