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了解犯罪活动是由人来推行的,所以最后由确定的一个或多个行为人承担法律后果。不过,刑事法律上又明确了单位犯罪,公司违法的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但,公司承担责任时不是跟人毫无关系,公司直接责任职员还可能被判处刑事处罚,所以在公司运营时,要确定如何会构成单位犯罪?
构成单位犯罪要按以下的认定标准:
1、在犯罪过程中所表达的意志是单位整体的意志,要么可以是单位决策机构的决定,要么可以是单位的主要点导为了给单位谋取利益依据其职权所做出的决定。譬如依据公司老板需要在生产厂家品时掺假,这都是单位整体意志的表现,是在单位主体的意志支配下进行的决策,所以犯罪的结果也应该由单位来承担。
2、犯罪活动推行的目的就是为了谋取单位的非法利益,若是以单位的名义推行犯罪活动却是为了谋取自己私人的利益,譬如公司老板示意骗取被保险人保险金,从中获得的钱财由经手的保险人平分,那样就由推行骗保的几个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此时就应该归为自然人犯罪,由犯罪行为人个人来承担法律后果。
所以,假如要认定一个单位构成了单位犯罪,需要是以单位的整体意志为指导,为了谋取单位的非法利益而推行的犯罪活动。
在实践中,单位犯罪数见不鲜,但也会出现不少容易混淆的问题,应该注意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注意披着单位的形式做着自然人犯罪活动与真的单位犯罪有什么区别。譬如以单位的名义进行犯罪获得以谋取自己私人利益,或者没经过单位决策机构的赞同,执意为单位利益谋取利益而进行的犯罪,又或者是单位的成员私自从事与职权无关的活动,这两种有什么区别仅需用以上两个标准判断区别即可。
2、区别犯罪团伙和单位犯罪,在国内有关司法讲解中,个人为进行犯罪违法活动而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推行犯罪的,或者企事业单位设立后却专门以推行犯罪为主要活动的,都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其本质上是犯罪团伙。
3、单位虽然是一个整体,但也可以与其他单位构成一同犯罪;也可在单位犯罪框架下数个直接负责人之间构成一同犯罪,以厘清各自责任的大小。
假如一家单位已经构成了单位犯罪,那样根据国内刑法规定,绝大多数状况下采取双罚制,既对单位判处罚金,也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直接责任职员判处刑罚;某些状况下也会实行单罚制,只处罚自然人而不处罚单位,譬如《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的私分国有资产罪。
假如身边有朋友或者亲戚不小心卷入了单位犯罪的泥淖,不需要过于紧张,只须其不是该单位犯罪活动的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直接责任职员,一般不会遭到刑罚处罚。若是企业的直接责任职员之一,并被检察机关起诉了的,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辩护。